借 阅 违 规 处 理

    为维护馆藏资源完整并保证正常的借阅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违规内容
    1、逾 期:超过规定的借阅期限(借阅权限请参阅《图书借阅制度》)。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适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归还;逢
       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内归还。
    2、损 毁:圈划、批注、涂改、污损、剪割、撕拆等行为。
       损毁程度较轻,经修复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借阅,酌情处赔罚金。
       损毁程度较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可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
       否则按遗失情况处理。
    3、遗 失:书刊遗失应及时向我馆报失,并尽可能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否
       则,视图书珍贵程度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
    4、偷 窃: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库(室),剪割、撕拆其中部分占为己
       有,皆视作盗窃行为。除经济赔罚外,同时给予暂停借阅权利、责令书面
       检讨、通报有关部门等处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
       给予相应处分。

二、处理标准

违规情况
赔偿及处理
逾期
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一般中文图书遗失
1973 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 30 倍;
1974 年至 1988 年出版者,按原价 20 倍;
1988 年至 1997 年出版者的,按原价 6 倍;
2000 年以后的按原价 2 倍

 
外文原版书遗失
按原价 3 倍
 
珍藏本、古籍书
按图书珍贵程度酌情加重赔偿
多卷书、连续出版物遗失
按全套价格赔偿,计算方法参照图书
涂写、污损
损坏严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按遗失处理;
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在书价范围内视情赔偿。
偷窃  
整 书
处以书(刊)价10倍的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部分 (撕、割、挖等)
按上述原则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注: 1 、丢失或损毁可用同样新书抵赔,每册收加工费 1 .00 元 。
     2 、赔偿后再找到图书,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3 、为防丢失,本馆装有图书防盗监测仪,请读者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