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馆藏资源完整并保证正常的借阅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
| 精神,制定本规定。 |
| 一、违规内容 |
| 1、逾 期:超过规定的借阅期限(借阅权限请参阅《图书借阅制度》)。 |
|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适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归还;逢 |
| 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内归还。 |
| 2、损 毁:圈划、批注、涂改、污损、剪割、撕拆等行为。 |
| 损毁程度较轻,经修复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借阅,酌情处赔罚金。 |
| 损毁程度较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可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 |
| 否则按遗失情况处理。 |
| 3、遗 失:书刊遗失应及时向我馆报失,并尽可能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否 |
| 则,视图书珍贵程度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 |
| 4、偷 窃: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库(室),剪割、撕拆其中部分占为己 |
| 有,皆视作盗窃行为。除经济赔罚外,同时给予暂停借阅权利、责令书面 |
| 检讨、通报有关部门等处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 |
| 给予相应处分。 |
二、处理标准 |
| 违规情况 |
赔偿及处理 |
逾期 |
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
遗 失 |
一般中文图书遗失 |
1973 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 30 倍;
1974 年至 1988 年出版者,按原价 20 倍;
1988 年至 1997 年出版者的,按原价 6 倍;
2000 年以后的按原价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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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原版书遗失 |
按原价 3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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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本、古籍书 |
按图书珍贵程度酌情加重赔偿 |
多卷书、连续出版物遗失 |
按全套价格赔偿,计算方法参照图书 |
| 涂写、污损 |
损坏严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按遗失处理;
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在书价范围内视情赔偿。 |
| 偷窃 |
整 书 |
处以书(刊)价10倍的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
部分 (撕、割、挖等) |
按上述原则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
注: 1 、丢失或损毁可用同样新书抵赔,每册收加工费 1 .00 元 。
2 、赔偿后再找到图书,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3 、为防丢失,本馆装有图书防盗监测仪,请读者自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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