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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省、市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各级各类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选拔类别及名额:
(一)浙江省特级专家:全省不超过20名,具体名额为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全省共25名。
(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全省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
(四)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全市不超过5名。
(五)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市共50名。
(六)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全市第一层次10人左右,第二层次50人左右,第三层次100人左右。
(七)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全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人,青年骨干教师30人。已列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的人员不参与该类人才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详见相关附件)
三、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特级专家参评对象提交《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名单表》1份(见表格1、表格2,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需单独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和著作(要有封面、目录、正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下同)。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参评对象提交《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见表格3、表格4,附电子版,《申报表》中须附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1份。
(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参评对象提交《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7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见表格5、表格6,附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1份。
(四)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参评对象提交《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推荐表》、《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表格7、表格8,均用A3纸打印,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五)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参评对象提交《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表格9、表格10,均用A3纸打印,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六)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参评对象提交《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和《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见表格11、表格12,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七)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参评对象提交《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2份、《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见表格13、表格14,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务必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第(一)至(三)类,5月5日前将第(四)至(七)类人才选拔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17,电话:86689797,E-mail:wmcszk@126.com),逾期作自动放弃。
此次人才选拔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希望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范围及条件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评选范围及条件
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开评选范围及条件
4、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评选条件和奖励方式
5、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6、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选条件
7、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表格: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2、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名单表
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4、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6、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7、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推荐表
8、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9、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
10、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11、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12、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13、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14、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附件2: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3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同时申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以及已获得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的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基金项目资助者。
(四)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附件3: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良好培养前景;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际上认可的权威机构收录;
(四)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研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相应专利,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六)年龄在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附件4:
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评选条件和奖励方式
一、评选条件
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参评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同时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现代管理、工业农业等领域或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以自身的学术、技术实力或影响力,对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被社会所公认的。
2001年、2004年获得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这次评选活动。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在温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工作人员。
三、奖励方式
市委、市政府为突出贡献科技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20万元人民币奖励。
附件5:
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学风正派,事业心强。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身体健康,并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主要完成者,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发明专利,或四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完成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中起到关键技术指导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且获得省优秀论文二等奖(含二等奖);或出版2部(含)以上专著,且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运动、企业管理等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公认的我市某行业代表人物或学科带头人。
6、在其他行业有特殊才能,作出特殊贡献,在市内有重大影响。
连续3轮(含)以上被评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在温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外地受聘在温工作1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附件6:
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凡在温工作,现受聘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工人员,不分单位所有制和用工形式,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按规定列入评选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选拔重点为轻工、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等学术技术领域以及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科技、管理、技能人才,同等条件下,向企业一线人员倾斜。
二、评选条件
以注重能力、业绩为原则,以“有培养潜力”为标准,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按下列条件选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学术、管理、技能水平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第二、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是技工人员的,应同时具有技师资格和高中以上学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2)在学术技术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学术上取得创新性成绩,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4)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使所在单位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海外留学人员、外地人才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项目来温创业、工作或承担温州市公开招投标科研攻关项目。
(6)有一技之长、为温州支柱产业发展、培养紧缺技术工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工人才。
原已列入“551人才工程”培养的二、三层次人选(2004年度前入选的须为综合考核评估合格以上),可以参加更高层次培养人选的申报。
附件7:
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培养一批在国内、全省有较高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术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善于团结同志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安心教学工作,愿意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科研成果较丰硕,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在本学科建设中起主要作用。
3.已系统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B级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近3年来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标准,下同)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保健食品文号等1项及以上;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6.一般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7.专职科研人员教学方面要求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方面要求比教师要有所提高。
(三)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B级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3.近3年来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专著、教材1部(排名前三)。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有市级以上组织鉴定的技术成果1项(第一)。
三、选拔办法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确定,坚持“坚持标准,公开竞争,公开选拔,严格考核,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审议,集体确定。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数量保持动态平衡,其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占教师总数的3%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左右,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人对照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医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水平的材料。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查申报材料。
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出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培养措施
(一)合理科学地制订培养计划
入选人员所在学院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确定培养人选的具体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教学和科研工作目标、培养措施以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等,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二)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入选人员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创造条件
1.凡被确定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可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每人每年10000元,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5000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著作出版、图书资料购买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
2.积极支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和青年骨干教师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访问等。
(三)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评选人员,原则上在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中产生,优先推荐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人员。
五、管理与考核
(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以四年为一周期,实行滚动式培养,每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培养期满根据培养目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培养期满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遴选。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合格标准
(1)积极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每年开展1次以上院内专题学术讲座。
(2)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独著、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正式出版主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有1项以上科研、教学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
2.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主编的本专业专著、译著、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1部,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2)有一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项以上。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2.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三),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四)考核等级及结果
1.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教研工作任务,实绩突出且明显高出考核合格标准的,可定为优秀等级。
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报送材料不实,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教学质量不合格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时给予告诫,并核减二分之一培养费,待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再予补发。
3.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扣回后两年已发的培养费。
4.对自费出国、调离、辞职等未能完成培养计划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
5.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评优、晋职晋级和优先推荐入选省级优秀人才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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