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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现调整我校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100元,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个人缴费比例4%。
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2050元,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三、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先按2100确定,缴费比例为0.2%,由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部分调整为507.2元/人.月,
个人缴纳部分调整为104.5元/人.月。
上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