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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用生物显微镜实行专人定点集中保管。
2 .保管人员应详细了解各类显微镜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
3 .学生借用显微镜,要服从显微镜室的管理和安排,按指定显微镜号码借用。
4 .学生借用时要有显微镜管理员在场,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借用,没有证件的不得借用。
5 .学生借用的显微镜在实验结束前归还显微镜室,显微镜管理员要对归还的显微镜进行检查,检查完好的并按要求复原的显微镜方可归还,并发还证件。如归还的显微镜不符合要求的,要纠正后方可归还。
6 .显微镜损坏时,要查明责任。因学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按学校规定赔偿损失。
7 .如发生显微镜丢失,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及时向中心和管理部门汇报,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学校规定赔偿损失。
8 .学生生物显微镜原则上不对教师开放使用,如确实需要,显微镜室有条件的,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适当向教师开放。教师借用显微镜应填写借用登记表,说明使用理由,并承诺在教学需要时无条件归还。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温州医学院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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