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医学院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外事纪律,保证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温州医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
一、 出国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等要求:
1. 基本程序: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各学院、直属附属医院以文件形式报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审核受理,经交院务会讨论研究同意后,由院外事处、港澳台办报上级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申报工作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院领导审批时间)。
2. 受理时间:根据出访国家、项目内容及签证所需工作日的不同要求,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出国(境)申报材料,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
(1) 一般出国访问、考察、短期培训、进修等至少提前两个月;
(2)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至少提前一个半月;
(3) 赴台访问、考察、学术交流者需提前半年;
(4) 参加双跨团组(跨地区、跨部门)者,提前两个半月;
(5) 对某些国家不同时期签证时间上的不同要求,受理出国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3. 基本材料:
(1) 所在单位出国(境)请示件(一式三份);
(2) 个人出国申请报告;
(3) 正式邀请函(中、英文原件);
要求:a.明确邀请人和被邀请人姓名、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费用来源等。
b.本土邀请函即你被邀请出访的国家必须与邀请方所在国一致。
c.出席国际会议的邀请函应该由会议组委会或主办该会议的某学术团体、相关组织机构等出具。对资助单位或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函件不可视为正式邀请函受理。
(4) 费用承担书(中、英文原件);
(5) 论文摘要(中、英文原件);
(6) 在外日程安排表(中、英文原件);
(7) 出国人员事项申报表;
(8) 出国人员登记表;
(9) 派出项目申请卡片;
(10)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申请卡片。
(11) 对参加双跨团组人员,需提供组团单位意见征求函,组团单位上级部门出国(境)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及组团人员名单;
(12) 出国或赴港澳台留学人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原件或有关材料。
4.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论文必须获准在大会上宣读或张贴;论文的内容属本专业并与所参加的学术交流会性质一致;论文的作者应是第一作者。向大会提供的论文要事先经院科研处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出国人员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必须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要求在《涉外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上签字。
二、 处级干部出国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一次,同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不得同时出国。
三、 参加省市组团的出国人员,其出访任务应按规定事先征得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随团出访人员出国推荐表和任务通知书,由外事处报院领导审批。其出国政审、护照等办理,根据外事、人事组织管理权限,由外事处出具同意随团出访的书面报告,院组织部出具出国任务政审批件。
四、 严格执行出国任务批件。出国(境)人员的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出访城市、停留时间都必须严格按出国(境)任务批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未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顺访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私自沿经或绕道其他国家和地区。
五、 如确实因科研学习的需要,要求延期在外逗留时间者,必须由其本人至少提前两个月向派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外方同意继延的邀请函(中英文)和在外期间费用承担书,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否则,按违反外事纪律论处。
六、 出国前,任何因公出国人员须接受院组织部政审和市安全局出国安全教育。
七、 出国期间,出国人员必须尊重各国风俗习惯,尊重社会公德。尊重国格人格,不亢不卑,落落大方,严守国家机密。
八、 出国回国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市外办上交护照,个人不得私存因公护照;半个月内向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上交出国总结报告表一式三份,在外活动照片三张。再由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上报上级审批部门。逾期不交者,停止办理下一次出国申报审批手续。
九、 凡属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不得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否则,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十、 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需申办因私护照,严格遵照《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按外事、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费用自理。
十一、 严禁以因公出国的名义,出国出境旅游。凡发现公费出国(境)旅游,不仅要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审批人责任(摘自省委办[1997]41号文件)。
十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
州 医 学 院
二OO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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